【黎智英案】陳沛敏指黎智英曾要求「做大」新聞 同意黎的取向影響編採決定
發布時間: 2024/02/05 13:47
最後更新: 2024/02/05 15:30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等共3罪,案件今(5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。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踏入第2天作供,陳供稱,黎曾就一段美國總領事的演說,要求《蘋果》「做大佢」,惟《蘋果》早前已曾就此報道。陳曾婉轉地向黎指出已「做大咗」,並問及有否進一步報道需要跟進。陳另同意黎對新聞的取向對陳的編採決定有影響,又同意黎於此前曾要求陳就某些事件「做大」。
案件今踏入第23天審訊,第二位從犯證人、前《蘋果》副社長陳沛敏踏入第2天作供,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控方負責主問。
控方引述一則由被告黎智英傳送予陳的WhatsApp 訊息,內容提及「香港監察」創辦人羅傑斯(Benedict Rogers)。陳供稱,當時黎應該是指羅傑斯與一些國會成員成立「香港監察」,而「香港監察」亦會就香港的自由及人權發表意見,以及批評中國政府。
陳指,羅傑斯亦會傳送「香港監察」的新聞稿給她,並於2019年起開始變得頻密。陳指,《蘋果》亦曾就羅傑斯被拒入境,以及「香港監察」的成立作出報道。
陳續指,黎曾就一段美國總領事的演說,要求《蘋果》「做大佢」,惟《蘋果》早前已曾就此報道。陳曾婉轉地向黎指出已「做大咗」,並問及有否進一步報道需要跟進。陳另同意黎對新聞的取向對陳的編採決定有影響,黎於此前亦曾要求她就某一事件「做大」。
陳供稱,「鋤報會」目的是評估當日出版的報章,《蘋果》各部組均會派出代表參與會議,並輪流就新聞角度等提出意見,當中亦檢查有否遺漏其他報章的新聞等,最終由陳與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作總結。
控方問及林的角色,陳指林「可以話係我副手」,尤其於她因健康問題未能長時間工作時,林會接替她的工作。
陳供稱,在「鋤報會」完成後便會進行「初會」,同樣由各部組均會派出副總編輯等代表參與,講述當日重要新聞及角度,陳及林則會挑選翌日的頭版新聞等。
陳續指,她與林都會出席「編前會」,當中主要跟進「初會」內容,更新新聞的情況及再挑選頭版新聞等。陳強調,由於會後至截稿前仍有機會發生不同新聞變化,故此「編前會」雖會決定新聞的擺放位置,但隨後仍會有變化。
控方問及,若新聞的擺放位置在陳下班後有變,林會否通知陳。陳供稱,「如果去到換 A1(頭版),佢係會通知我嘅」,若只是其他港聞更換標題時,林則未必會通知。
陳又指,負責電子版內容的總編輯羅偉光亦會出席「鋤報會」,林亦會出席「初會」及「編前會」,但並不常見,陳指於處理重大新聞時,羅希望協調電子版與報紙版時,才會出席。
陳續供稱,《蘋果》員工及壹傳媒均會使用通訊軟件Slack 溝通,但陳未知為何會使用Slack 作溝通方法。陳補充,「可能果時公司好鼓勵大家用(Slack)」,又指黎間中會以Slack向《蘋果》和壹傳媒員工宣布消息。
聆訊今午(5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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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